吴亮律师
在主债务没有约定到期时间的情况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。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,应当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不能突然要求立即履行,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。因此,债权人需要提前通知债务人,并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期限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无法达成一致,可尝试以下方案:首先,双方应继续协商,力求达成补充协议;其次,若协商无果,可依据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或双方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履行期限;最后,若仍无法确定,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履行,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当主债务没有约定到期时间时,视为履行期限不明确。此时,债务人享有随时履行的权利,而债权人则享有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,但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。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利益,确保交易的公平与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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