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亮律师
婚后父母给买房,如果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的名字,那么不算夫妻共同财产。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,那么则算夫妻共同财产。所以应当看有没有将房子确定给某一方,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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